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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办理

医疗机构外分娩办理须知

医疗机构外分娩办理须知

  • 分类:出生证办理
  • 发布时间:2018-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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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妇幼保健院-医疗机构外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医疗机构外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在助产服务机构外出生,且拟落户地为郫都区的新生儿,由郫都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郫都区妇幼保健院此类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为保证《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的严肃性,又方便群众,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所有医疗机构外分娩者,须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材料。(鉴定对象包括新生儿父亲、母亲及新生儿)

二、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郫都区妇幼保健院出生证办理处领取并填写全市统一表格:《亲子关系申明》及《助产机构外分娩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承诺书》,填写完整并签字确认。

四、证明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新生儿母亲持上述资料办理领证。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则还需提供领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新生儿母亲签字确认的委托书。

 

医院地址:郫都区郫筒镇新南街283号
行政办公区地址:郫都区郫筒镇新南街158号
总值班电话:
15208122560  行政办公室电话:028-8792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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