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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2014年新出台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不另外交费就可以报销了,如何报报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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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2014年新出台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不另外交费就可以报销了,如何报报多少呢?

  • 分类:医保疑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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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08-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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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听说2014年新出台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不另外交费就可以报销了,如何报报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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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只要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需另外交费就可以享受。

  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城乡居民大病(不是某种病,而是指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疾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在一个保险期内累计超过规定起付线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起付标准:上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12985元)。

  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单次或多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金额,0-5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50%;5000以上—20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60%;20000以上-50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76%;5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91%。上不封顶。

  例如:刘女士,今年43岁,2014年参加了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医疗保险高档次。2014年1月29日至2014年2月13日,因急性白血病、肺部感染等疾病在成都军区总医院(三级医院)住院,共计发生医疗费用75809.46元(其中,全自费金额4025.26元、个人自付金额10888.6元)。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标准计算公式计算,刘女士此次住院共计报销68689.89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了39257.14元,大病保险报销了12051.81元,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了15380.94元。刘女士本人只支付了9119.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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