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办理
首次签发办理须知
- 分类:出生证办理
- 发布时间:2018-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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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办理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及《预防接种证》办理须知
一、《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由医疗机构依法出具的新生儿法定医学证明文书,主要用于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作为“人生第一证”,《出生医学证明》已成为重要的法律证件,并承担着越来越多的社会功能,成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新生儿获得国籍,接受保健服务等的医学依据和凭证,具有重要意义。《预防接种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由医疗机构出具,是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的载体,是儿童入托入学必备的证件。为方便群众,现我院实行“出生一件事”双证联办服务,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同时办理。
二、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以下资料:
1.母亲办理: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母亲办理: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除须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要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确认并加盖手印的委托书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要求: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两面,A4纸1:1比例复印)
三、办理新生儿《预防接种证》需提供儿童转诊单或《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记录单》
四、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节假日除外)
五、注意事项:
1.请各位家长取好新生儿姓名。给新生儿取名请慎重,认真对待,使用国家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冷僻字。《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信息不作更改。
2.《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长期有效的法律证件,请新生儿父母及监护人妥善永久保存,不得随意涂改、塑封《出生医学证明》,不得私自裁切副页、折叠,否则无法进行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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