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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郫县购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我长期在外地,如果生病住院如何报销医疗费用?

发布时间:201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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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答: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因长期驻外或探亲等原因在异地住院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自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由参保人员回户口所在地镇卫生院,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费用结算。

  需准备住院发票报销联原件、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医疗机构定点和等级证明、常住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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