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办理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办理须知
一、《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由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出具的新生儿法定医学证明文书,主要用于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作为“人生第一证”,《出生医学证明》已成为重要的法律证件,并承载着越来越多的社会功能,成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新生儿获得国籍,接受保健服务等的医学依据和凭证,具有重要意义。
二、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以下资料:
1.母亲办理: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非母亲办理: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请各位家长取好新生儿姓名。给新生儿取名请您慎重,认真对待,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冷僻字。《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信息不应变更。
四、《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长期有效的法律证件,新生儿父母及监护人应妥善永久保存,不能随意涂改、私自拆切副页或将证件进行塑封等。
五、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